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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法治热点:许霆被判5年追缴赃款罚2万
发布时间:2008-04-07 13: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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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法治热点(专题)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联合推出。本期(3月31日-4月6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3月31日下午3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案进行重审。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5年徒刑,追缴所有赃款,并处2万元罚金。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3月30日公布调整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新标准自4月1日起执行。与1999年首次统一调整相比,这次调整幅度较大,今后绝大部分民商事案件将由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审理。 3月31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受成都市中级法院委托,就原四川省南充市人大代表、南充市仪陇县政协委员、南充市作协会员、中国十大当代徐霞客周秀珍色情抢劫一案正式宣判。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周秀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按每日99.31元计算。 因在网络裸聊,浙江衢州女子方某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关方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目前国内尚无先例。 记者4月5日从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运城“一二·二四”重大杀人案进行终审判决,原运城市畜牧局副局长、首犯张斌仍然被判死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一年不等。 资料收集:沈双武 李富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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