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劳动争议

上海航空公司多名飞行员"集体辞职"被告上法院
涉及13起案件 涉案金额达3500余万元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8-04-07 14:51:15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在市人的眼里,能够从事航空公司飞行员这一职业,既神圣又光荣。然而伴随我国民航体制的改制,民营航空公司的发展,涉及飞行员辞职或“罢飞”的消息屡被媒体曝光。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航公司)与下属李国坤、单子光等9名飞行员的劳动合同纠纷案,涉及13起案件,涉案总金额达3500余万元。据悉,该公司还有10名飞行员提出辞职,目前尚在仲裁阶段。

    上航公司诉称,飞行员是属于特殊性质的高技能人才,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能力培养和持续的能力保持过程,飞行员贸然离职势必会影响航空运输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飞行安全。公司与上述飞行员均签订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若合同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应按照上航公司制定的“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收取各类赔偿、补偿费用。在2007年8月前后,上述飞行员先后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随即不再到公司上班。同年9月,公司分别复函上述飞行员表示“不同意辞职请求”。

    上航公司还认为,每一位飞行员的培养要经历长时间地培训、复训、飞行训练及飞行经历时间的积累,公司为飞行员的成才,付出了高额的培训费用。而众多飞行员一齐向公司提出辞职,不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给众多乘客的出行造成不便。为此,上航公司对这些提出辞职的飞行员,分别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书》,或每一位飞行员给予近400万元“天价”赔偿。

    由于法院尚未开庭或未收到上述飞行员的答辩状,对提出辞职的飞行员辨称理由,无法引用。一位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航空公司与飞行员签署有劳动合同书,按照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违约者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含经济赔偿部分),但从实践上,看双方的约定飞行员需向航空公司支付赔偿款,但原有所约定赔偿标准70万元至210万元,远远无法弥补航空公司的损失;而飞行员集体一块辞职“跳槽”,势必给公司正常的营运航班减少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众多飞行员一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群体诉讼社会影响大。据百度网上记载,从2004年至今中国先后有100余名飞行员提出辞职。

    法院一位资深法官表示,将审慎及时做好上述案件的审理。



编辑:张涵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被除名职工3年后状告单位程序违法证据不足撤诉 ·雇员突发脑溢血身亡 雇主补偿其亲属六万余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叫停" 员工告诺基亚公司 ·护士值夜班时突患精神病 鉴定不属工伤索赔被驳
·未提前通知开除员工 公司须支付替代期工资 ·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害 受害人家属索赔无据被驳回
·公司拖欠工资却状告老板 九农民工诉请未获支持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 员工终审获支持
·错失医保报销机会 外地民工状告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 ·19年前因工受伤被截右臂 19年后索要伤残赔偿
·公司迟延11个月交付退工证明 劳动者获赔偿 ·十六年前被单位除名 "权利上的睡眠者"今朝难胜诉
·因社会保险费用引发劳动争议的救济途径分析 ·职员请假假称亲属死亡 公司作出离职决定获法院支持
·八万元货款离奇失踪 一采购员未尽义务担责返款 ·骑马是娱乐活动还是工作?宝马员工与劳保局法庭论辩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