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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当街殴打女友并刺死劝阻者被判死缓
作者:郑珅珅 发布时间:2008-04-07 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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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8岁的河南农民刘道军,当街殴打女友被人劝阻后,竟持刀将劝阻人刺死。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万余元。
2007年5月8日凌晨3时许,刘道军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西门南侧50米绿化隔离带内,因琐事殴打女友时,被路人王某、慕某等人斥责,后双方发生殴斗。其间,刘道军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分别刺中王某、慕某腹部,致某王死亡,致慕某重伤。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道军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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