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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组建“大姐大” 殴人又索财终获刑罚
作者: 孙占文 胡岳    发布时间: 2008-04-07 15: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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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一群在校求知的初中少女,受影视影响而结伙成“大姐大”,强拿硬要。4月3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马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6年10月至2007年5月,尚在邓州市某中学就读的被告人张某、马某,因长期受影视暴力影响,伙同另外5名不满16周岁的在校少女,组成“大姐大”团伙,多次殴打10余名在校初中女生,并强行索要现金共计2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马某随意殴打他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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