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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亡赔偿款"搁浅"5年 执行和解遗孀偿夙愿
作者:刘权 杨刚   发布时间:2008-04-07 15: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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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蓬安县河舒镇村民曾大福帮人建房发生事故死亡,因责任承担发生争议,此案历经三次诉讼,其妻子卢碧华多年未得到赔偿。在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执行法官巧妙抓住被执行人的心态做思想工作,妥善促成了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4月3日下午,年逾五旬双目失明的卢碧华在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拉着分管执行工作的杨强副院长的手感激涕零:“谢谢法官,我男人死了都快五年了,现在他总算可以安息了……”

                        丈夫意外死亡  老妪怄瞎双眼

    2003年7月,四川省蓬安县河舒镇村民汪光辉自建房屋,本村的表弟曾剑受托雇请民工做活,并负责所请民工的出勤记录、工资发放等。曾剑的叔父曾大福虽年逾五旬,但身体十分健壮,鉴于叔侄关系应邀做了杂工。施工中因安全措施不力,曾大福不慎从架上摔下身亡。事发后,本是亲戚的三家人的亲属均倍感悲痛,在乡、村干部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由汪光辉、曾剑付给死者曾大福的亲属赔偿金21000元(由汪光辉承担60%,曾剑承担40%),此款三个月内付清。为了及时处理死者后事,协议达成当日,汪光辉给付了现金4000元,曾剑给付了现金1400元。

    丈夫曾大福突然死亡给妻子卢碧华带来沉重的打击,无比恩爱的夫妻同甘共苦,三十多年嘴都很少吵过,没想到就为了多挣点钱给儿子娶媳妇,却就此葬送性命,真是天降横祸!卢某伤心欲绝,终日以泪洗面,眼睛本有弱视的她一个月后双眼完全失明,经鉴定为一级残废。

                       责任承担讼争  死亡赔偿“搁浅”

    死者曾大福的后事解决之后,汪光辉的房屋也暂停修建。曾剑认为事故的发生与自己没有关系,便拒绝支付调解协议的余款,让死者之妻卢碧华向“房老板”汪光辉要钱。汪光辉见曾剑出尔反尔,一气之下携家外出,不知去向。

    2003年12月,未得到全部赔偿的卢碧华向蓬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光辉、曾剑二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5万元。因缺乏确认曾剑为承包人的证据,2004年3月,法院以汪光辉缺席判决其承担赔偿费3.8万元。2005年,汪光辉回家得知判决结果后,立即提出再审申请,称自己的房子是承包给曾剑修建的,但因其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的证据,法院仍维持原判。汪光辉仍然不服,在经过多方收集证据和精心准备后,又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2007年11月,南充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卢碧华应得赔偿3.8万元,由汪光辉承担2.3万元,曾剑承担1.5万元。

    赔偿责任的承担争议引起三次诉讼,曾大福死亡已四年多时间,其妻子卢碧华一直未得到全额赔偿。此期间,因家里失去了“顶梁柱”,卢某在精神上和生活中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加之其双目失明,还得让人照料,日子过得十分困窘。

                    被告赌气推责  亲戚竟成“赖皮”

    得到南充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后,生活处于窘境之中的卢碧华再次要求汪光辉与曾剑给付赔偿金。汪光辉认为自己之前比曾剑已经多付2600元,又因曾剑反悔当初的调解协议而致此事节外生枝,且加重了赔偿责任,这次绝不能“重蹈覆辙”。因此,汪光辉叫卢碧华先找曾剑要钱,称只要曾剑给了,自己“一分不少”。而曾剑心中却始终难解“死结”,认为自己本来是帮汪光辉请人做活,钱没挣到却遭来赔偿,实在“想不通”,又把“优先权”推给了“房老板”汪光辉。

    汪某与曾某因赌一时之气,卢碧华就像“皮球”一样在他们之间被踢来踢去,两人对生效判决均不履行。卢碧华失去丈夫,本已痛苦万分,后又怄瞎双眼,落下终身残疾,赔偿遭到拒绝,更是怨气横生。卢某一气之下再也不顾亲戚“脸面”,于3月22日向蓬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抓住清明之际  法官促成和解

    为及时解决卢某生活中的具体困难,执行法官先后三次去到汪光辉及曾剑家中,二被执行人均避而不见。3月29日(星期六)早晨6:00,分管执行工作的杨强副院长及执行局局长成超林亲自带领执行局干警,身着便装,搭乘河舒镇的营运班车,出其不意地来到被执行人汪光辉家中,将在床上睡懒觉的汪某逮个正着。执行干警的突然出现,让汪某甚是意外,他被这种“执着”的精神所感动,称自己本无心赖帐,就因与曾剑赌气不愿先履行义务才躲避法官。执行法官遂抓住汪某的心态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并以清明节即将到来之机,劝其自觉给付赔偿款,以让死者安息。汪光辉终于被执行干警说服,与申请人卢碧华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向卢某给付了现金5000元,剩余赔偿款定于4月底付清。

    随后,杨强副院长带领执行干警又立即前往曾剑家中,曾剑听闻执行法官到了汪光辉家中早已躲藏起来。执行法官遂对其家人进行了讲理释法,也与前述一样做了思想工作,要求曾剑自觉履行给付义务,并告知其若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采取强制手段,绝不手软!

    4月3日,自知责任难逃的曾剑见汪光辉已履行了义务而主动来到蓬安县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自己也愿意履行。执行干警遂通知申请人卢碧华来到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天曾剑向卢碧华支付现金8000元,剩余的赔偿款定于月底付清。至此,一桩拖了近五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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