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反腐风云

航天工业供销总公司一高管涉嫌贪污挪用近千万元豪赌
作者:文/王文波 摄/常鸣   发布时间:2008-04-07 16:09:47


王大庆在法庭上仰面朝天若有所思。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近千万元的资金被打入地下钱庄,流向了赌场和股市。4月7日,从2000年开始就担任中国航天工业供销总公司经理助理兼任进出口公司经理的王大庆,因涉嫌贪污挪用900余万元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了解,今年43岁的王大庆是吉林长春人,曾担任南宁航天供销公司经理、中国航天工业供销公司深圳公司经理、中国航天工业供销总公司经理助理兼航天物资进出口公司经理、航天物资中心副总经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4月至5月,王大庆利用担任中国航天工业供销总公司副总经理兼航天物资进出口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要求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某贸易有限公司将本应支付给中国航天工业供销总公司的80万元,直接支付到其在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中,用于个人购买股票,进行营利活动。该款在案发前已归还。

    2000年11月至12月间,王大庆利用担任南宁航天供销公司和中国航天工业供销深圳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以支付货款的名义,先后将上述两公司的4张共计71万元的转账支票,转入蛇口某商店,兑换港币后用于个人赌博。

    2001年10至11月间,王大庆利用同样的方式,将南宁公司的213.3万元用于个人赌博,案发前上述赃款尚未归还。2002年4至7月间,王大庆采取同样的方式,将460余万公款用于个人赌博。2003年3月,又将21万余元公款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王大庆共挪用公款661万余元,贪污公款311万余元。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中,王大庆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否认。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王大庆对许多问题均以“记不清了”等予以否认。关于为什么带巨款到澳门,他的回答是去开展业务活动,准备开设办事处购买房子。至于和谁谈生意,谈的什么生意,这位一掷千金的“老总”的回答是“都记不清了”。对于是否参与赌博,王大庆承认自己参赌,但他说赌博的钱是不是公款,都是自己的或从朋友处借的。

    据了解,王大庆所任职的中国航天工业供销总公司,是中国十大军工集团之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是航天领域的的军品、民品物资供应和销售的大型国有企业,拥有7亿元资产。  

    据王大庆所在公司的财务人员证实,涉案的近千万元资金中的大部分都是根据王大庆的指示从深圳或者南宁的公司开出支票后,当面交给在深圳蛇口的马小姐,而马小姐名下有着几家名为“综合商店”“水果商店”的几个账户,而这几个挂着着商店名义的帐户实际上是一家地下钱庄。而时任深圳公司副经理的王某表示,王大庆指令公司的财务将公款转入马小姐的地下钱庄,钱庄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便会将其余的钱款汇入到王某在香港和澳门的中国银行账户。此后,王某再根据王大庆的指示将大部分钱款转到葡京酒店“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该酒店内的赌场,王大庆在该赌场内再以他本人或者其他人的名字开设赌博账户,存入资金进行赌博。与王大庆一起在赌场“玩”的某公司老板陈某表示,每到赌场,王大庆都回到贵宾厅玩“百家乐”,“他玩得大,输得也大。”截至2002年,王大庆已经很少在公司出现,他在澳门赌博上瘾,一夜之间赢200万输200万的事情已经成为公司人尽皆知的秘密。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一中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编辑:崔真平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 促进法院工作发展 ·民间网站反腐须防“打枪走火”
·何勇: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集体购买高档住宅的领导何保“干净”
·“全程差额机制”能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权么 ·反腐:尽可能地减少公权
·权力阳光的前提是权力制约 ·堵塞城建规划中权力寻租的漏洞
·官员减少应酬活动,好! ·权力的花不可以开得太多太艳
·美色和性贿赂成“致命诱惑”的警示 ·别搞错,李金华不是现代包公!
·中国反腐应借鉴纽约州长召妓案 ·中国反腐剑指腐败深水区 35省部级高官落马背后
·“5年查办省部级贪官35人”说明什么? ·计生委主任醉死娱乐城何“功”之有?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