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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敌”雇人刀扎孕妇致胎儿死亡 四被告获刑
作者: 张华 向斌    发布时间: 2008-04-07 16: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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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雇凶刺杀前夫现已怀孕的妻子,造成胎儿死亡。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同案被告人孔某因故意杀人(未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潘某、伍某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与前夫胡某于2006年9月协议离婚。2007年7月,李某得知王某与前夫再婚并怀孕而心生不满。7月10日,李某电话指使孔某将王某杀死,并支付酬金1万元。孔某遂邀约潘某和伍某去杀王某,潘某和伍某表示只能把王腹中胎儿整流产。7月19日,潘某、伍某二人按照李某提供的地址找到王某住处后,携带水果刀和一把起子在附近守候。当日上午10时许,当胡某夫妇路过时,二人从后面追上,伍某用起子敲打胡某的头部,潘某用水果刀朝王某的腹部猛刺一刀,随后二人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某被刺后致腹中胎儿死亡,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4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伍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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