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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执行谱新篇
——记山东省商河县法院执行工作
作者:陈宜森 发布时间:2008-04-07 16: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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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坚持解放思想,以人性化执行、情法并重、司法救助为手段,平均每年执结案件近600件,和解执行率为85%,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打造平安社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谱写了一曲曲“和谐执行”的新篇章。
团圆饭和解三年诉怨 和谐执行要求法官对案件明察秋毫,准确把握案件的真实情况及诉讼背景,有的放矢地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促进了社会、家庭的和谐。 2004年3月,赵某因丈夫意外死亡欲改嫁他乡,婚生子张青由公婆代为抚养,而张甲、张乙(赵某公公和大伯哥)等人拒不让其带走5万元的钱物起诉到法院。经法庭判决生效后,2006年8月,赵某向商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石法官了解到赵某打官司的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经济财产,而是丈夫家人的做法让她寒心。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财产执行完毕后就能结案,但达不到打开心结、家庭和睦和延续亲情的和谐执行效果。为了达到最佳效果,法官考虑到张青是连接双方关系的最佳纽带。为此,她将他们聚到一起,安排他们吃一顿团圆饭,说出心中的郁结。第二天,赵某主动给法官打电话,要求与婆婆、大伯哥及儿子在执行局见面。石法官再次趁热打铁,及时做思想工作,力求双方和解并自动履行。结果赵某当场断然表示不再主张所有权利,而是把所有财产及款项留给两位被执行人,用作孩子以后生活和上学的费用。3年的诉争因为柔性执行而得以化解。 情法并用,顺利执结阻挠案 执行工作调整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有通过以心交心,通过尊重人、关心人的“和谐执行”方法,才能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建立起安定有序的社会关系。 申请执行人王恒波与被执行人刘某、刘某某系棉花加工厂的合伙人。2002年1月,他们共同投资50万元在商河县某村北成立东佳棉业公司,从事棉花收购、加工业务。后来由于多种原因,经营亏损,致使双方散伙。申请执行人为投资款往返6、7次,最后一次无法进厂,遂诉至商河县法院。经法院判决,两被执行人付给申请执行人投资人民币21.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一直避而不见,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法官经与两被执行人的家人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才到商河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方案,并订立了以拆除部分现有设备以物抵债的协议。为保证拆卸的顺利,经过周密布署,2006年7月19日凌晨5时,由黄副局长带领10名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执行设备拆卸。 在拆卸过程中,不明真相的被执行人家人出面干预执行,其母甚至欲撒泼使执行受阻。王家梁用丰富的执行工作经验,情法并用地和被告的母亲做工作,力陈原告的损失和阻碍执行的后果,设身处地地与老人交流。经过2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才使这位母亲稍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此时,与执行法官周旋了半年的被执行人刘某也被法官的真情所感动,力劝母亲不要阻碍执行,从而使执行恢复。经过长达13小时的拆卸,才使案件顺利执结。 司法救助助推和谐执行 和谐执行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情绪对抗和社会动荡,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根据弱势群众的生活状况,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以达到和谐的社会效果。 2005年9月份,崔某前往徐某等5位被告人合伙经营的轧棉厂从事打包工作。同年10月10日晚,由于厂方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工作中崔某的右胳膊被卷入皮清机中,造成崔某右胳膊被皮清机绞断。经伤残鉴定,崔某为三级伤残。此案经商河法院判决,5被告赔偿崔某各项费用共计83549元。但5被告只履行了3500元便各自逃避,使崔某一家的生活不堪重负,无以为继。 法院执行局于2006年1月受理了崔某的申请执行案。此时5位被执行人因经营不善早已分道扬镳,有的做买卖,有的外出打工,有的下落不明。2006年3月,执行法官通过多方努力才执行了1万元,但崔某一家的生活依然非常清苦。在积极执行的同时,局领导号召全局干警以集资的方式向崔某提供司法救助1000元,以帮助他度过难关。后经执行干警通过有奖举报被执行人线索、启动联运机制等手段,辗转2省3市查找5位被执行人,终于在2007年1月29日全部执结了崔某的赔偿款7万元,使崔某一家深受感动。 采访中,商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龙深有感触地对笔者说:“法院的执行工作重要而棘手,极易引起矛盾激化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只有解放思想,克服司法刻板化,引入人性化,走“和谐执行”的路子,才能达到最佳的执行效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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