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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为借款反目 法官执行和解双方言和
作者:王瑶 张志愿 发布时间:2008-04-07 16: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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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朋友为借款反目成仇,在执行法官的执行和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重归于好。4月3日下午,当事人段某到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领取5万元执行款。这是该院坚持“和谐执行”,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的成功案例。
2007年12月,段某以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为由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偿还欠款。受案后,经法院了解,段某与王某曾是好朋友,2004年7月,王某向段某借款15万元,后偿还10万元,余款却迟迟未还。经多次催要未果后,段某诉至法院,并在判决后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了解案情后,执行局本着和谐司法的要求,通过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最终执结了此案,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该县法院在审判执行中,注重减少对抗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积极以案释法,增强公民法治意识,达到了“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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