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立法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商务部拟规定商家无偿提供塑料袋最高罚款万元
发布时间: 2008-04-08 08:33:33

AD IN PAGE
    商务部草拟《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最高将面临一万元的处罚。

  办法说,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办法还说,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据指出,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如有违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中新网
编辑: 陈秀军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三部委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  
胡锦涛总书记在陕西省榆林市考察工作
法治论坛2008年三季度摄影季赛评选结果揭晓
陈至立当选为全国妇联主席
西藏雪灾3000多人受困死亡增至7人 转移1700多人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