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烟案。12名被告人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主犯张建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2月起,被告人张建明从福建省云霄县购进假冒的“南京”、“中华”、“石林”等多种牌号香烟予以销售,并雇用倪鸿兴、魏锡明等10名被告人分别负责装卸、运输和销售,其妻孟丽芳负责汇款、帮助进货和记账。2006年2月初至10月31日间,张建明将假冒各种牌号的香烟共计11万余条销售给他人,得款计人民币228万余元。案发时,公安机关还从张建明的几处仓库查获各种牌号假冒香烟48359条,货值人民币53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对曾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过刑的主犯张建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11名从犯,则从分析被告人犯罪原因入手,强化庭审教育作用,同时对被告人在庭审中提出的立功等情节进行仔细核实,对有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区帮教条件进行了调查。最终,法庭依法对10名从犯分别判处一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罚金;对1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