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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追求未果心生怒意 打伤爱慕女友领刑6个月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8-04-08 09: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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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年仅24岁的河南小伙申某,一直苦苦追求美丽的姑娘李梅(化名),并为此付出了很多。当自己的痴心一片被李梅拒绝后,申某由爱生恨,竟动手将自己爱慕的李梅打伤。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07年10月29日下午4点多,申某在本市丰台区草桥300路公交总站附近,因感情问题与李梅发生纠纷后,将李梅打伤,致李梅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李梅报警后,申某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羁押。 庭审过程中,申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申某因感情问题,使用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鉴于申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申某没有提起上诉。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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