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汽车自燃致车内幼儿死亡 汽车制造商承担主要责任
作者:余 刚 朱 刚   发布时间:2008-04-08 09:52:44

AD IN PAGE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汽车自燃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汽车燃烧致置于车内的女婴死亡,法院经审理后以汽车存在缺陷致人损害为由判决汽车制造商承担主要责任,幼女父母由于未尽到监护责任承担次要责任。

   2006年6月28日13时许,童某驾驶微型面包车外出办事。夏日炎炎,童某停车后未将发动机熄火,使空调保持开启状态,并将16个月大的女儿独自放在车内睡觉。不久面包车起火车头冒烟,童某马上冲到汽车旁打开车门,但为时已晚,童某之女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经调查无法认定火灾原因。诉讼中,童某夫妻认为起火汽车存在质量缺陷是导致其女死亡的原因,汽车制造商称起火汽车不存在质量缺陷,童某对其女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汽车起火时处于发动状态,车内空调处于开启状态,火灾主要发生在汽车头部,车内只有一个16个月大的女婴。基于这些事实,可以排除人为纵火的可能性,车辆自燃的可能性较大。童某举证证明了该车在购买后得到正常的使用、维护、保养,故其已尽到了举证责任,应由生产者举证证明汽车本身不存在缺陷,但生产者未能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童某将其女单独放在启动着空调的汽车中,未尽到监护责任,故可以适当减轻汽车制造厂家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汽车制造厂家对损失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童某夫妇人民币23万余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一玩家在《武林外传》网游中失利状告软件公司索赔被驳 ·大货车撞坏京石高速天桥案宣判 车主被判赔23万
·违反"福彩"销售规定一经营者赊销彩票被判赔偿 ·受朋友鼓动购买美国基金 15万元莫名"蒸发"
·小区门口车辆被盗 业主状告业委会未尽保管义务被驳 ·一健身俱乐部被封门 两会员起诉俱乐部要求退卡
·代工友购买彩票中五百万 代买者索要50万报酬 ·6岁女童外语培训迟到被拒之门外 要求学校退一节课费用
·快递公司丢货物 法院判决照价赔 ·大货车撞坏京石高速过街天桥 管理方索赔23万余元
·网上买回"贵宾狗"成了"礼拜狗" 买主证据不足难获赔 ·"凯迪拉克"事故车案一审宣判:二手车公司欺诈不成立
·无法找到对应阀门钥匙用铁榔头砸门 物业赔业主损失 ·重庆:妻疑夫变心私取存款12万 夫告银行获全赔
·雇员工作期间擅离岗位致财物被盗应赔偿 ·提货时未检查货物好坏 保险公司向运输公司索赔缺证据败诉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