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
红杏出墙遭指责图谋报复 蛊惑他人用硫酸泼伤指责者
作者:王希玉 丰雷 发布时间:2008-04-08 10:37:58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4月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用硫酸泼人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鹿百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被告人赵书霞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东阿县铜城办事处南张村妇女卢化英(在逃)于2004年起长期与有妇之夫王某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王某家人得知后曾与卢化英发生过吵骂,卢化英因此产生报复王某之女秀秀(化名)之念。2007年春节前后,卢化英向其前夫鹿佰领之弟鹿百岳谎称王某家人在社会上败坏其和鹿佰领的名声,提出让鹿百岳用硫酸泼秀秀进行报复,并许诺帮鹿百岳开一门市部。被告人鹿百岳同意后,二人先后多次跟踪秀秀,掌握秀秀上、下班时间及行走路线。后,被告人鹿百岳从卢化英住处取得硫酸,又骗其内弟赵丙涛参与,赵丙涛未答应。2007年3月20日7时30分许,被告人鹿百岳乘有雾天气,骑摩托车来到东阿县曹植公园南门处等候秀秀,当秀秀上班经过时,鹿百岳用硫酸泼向秀秀面部后逃跑,秀秀追赶鹿百岳并与其搏斗,鹿百岳将摩托车及头盔丢弃在现场逃回家中。被害人秀秀面部、颈部、胸腹部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其伤残程度分别构成七级伤残和九级伤残。 被告人鹿百岳回家后,将向秀秀泼硫酸以及将摩托车丢在现场之事告知了其妻赵书霞,并将作案时所穿衣服换下后潜逃。被告人赵书霞将鹿百岳脱下的一些衣物烧掉,并将鹿百岳作案时所穿被硫酸烧坏的衣服藏匿至其亲属家中,又安排本村村民刘祥栋作“鹿百岳的摩托车已被盗”的假证明,帮助鹿百岳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2007年4月6日,被告人赵书霞接受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时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经公安机关说服教育后供述犯罪事实,延误案件侦破时间。同年4月11日,被告人鹿百岳向东阿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鹿百岳在卢化英蛊惑指使下,使用硫酸伤害秀秀身体,致秀秀重伤后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书霞明知鹿百岳犯罪而销毁、藏匿罪证,并向侦查机关作虚假陈述,又指使他人作假证明,意图使鹿百岳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鹿百岳用硫酸故意伤害他人,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刑罚;鉴于其案发后自动投案,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赵书霞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
右侧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