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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万买辆"凯迪拉克"事故车 买主状告二手车公司欺诈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4-08 1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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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孙先生年初在二手车市场花48万元买了一辆“凯迪拉克”,但事后才知道这辆车发生过大的碰撞事故,进行过大修。孙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二手车公司的欺诈,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双倍返还购车款96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孙先生起诉称,2008年1月4日,其与某二手车经纪公司商定,孙先生以11万元现金和自己的一辆奥迪轿车(作价37万元)从二手车公司处购买价值48万元的“凯迪拉克”轿车一辆,双方就此签订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特别注明:“甲方(二手车公司)保证车辆只行驶了25382公里,且没有发生过大的碰撞事故,如发生过,甲方无条件退车。”

    之后,孙先生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将车开回了家。过了几天,孙先生把车送到4S店去保养时才得知,此车曾于2006年7月发生过交通事故损坏而进行过大修,且更换了仪表台等50余零部件,更换里程表时数字为34718公里。为进一步证实此事,孙先生委托鉴定机关鉴定后,结论为此车确发生过交通事故。由此,孙先生认为二手车公司故意隐瞒了车辆发生过碰撞事故的事实,影响了其决定购买车辆的真实意思,构成欺诈,便将二手车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并由二手车公司双倍返还购车款96万元,并赔偿各项损失2万余元。

    在法庭上,二手车公司表示,这辆车是他们去年12月24日才从他人手中收购来的,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事,他们并不知道,因此不是有意隐瞒事实,没有对孙先生进行欺诈。如今,只同意按合同约定退车,但不同意孙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你们不知道干嘛要在合同里保证?发生没发生过交通事故写不知道不就完了吗?你们不知道就保证不是欺诈是什么?”法庭上的孙先生不依不饶地说道。“作为一个专业的二手车交易公司,被告有义务对交易车辆的状况进行检查,并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发生过事故,我们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后来都能查到,作为专业公司的被告不可能查不到,所以被告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孙先生的代理律师随后反驳道。

    “我们从接车到卖给原告,只有不到10天的时间,又赶上元旦放假3天,根本没有时间进行调查。”二手车公司的老板这样解释说。对于孙先生一项项损失的证明、单据,二手车公司一方没有提出过多的异议,他们坚持表示只同意退车,不同意赔偿。

    由于孙先生不同意调解,庭审进行了近2个小时后,法院宣布了休庭。

    此案将于近日宣判。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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