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
高速路上设置路障行凶抢劫 四青年获刑受罚
作者:王玉 李国旺 发布时间:2008-04-08 15:08:50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4月7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高速公路上抢劫的案件,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晶晶、姚鹏泽、姚忠忠、刘长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十二年、十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9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晶晶、姚鹏泽、姚忠忠、刘长龙均是陕西省潼关县人,4人中最大的22岁,最小的才19岁。2007年9月3日晚,四人预谋后窜到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高速路处,找来石块放在行车道上。凌晨2时30分左右,一辆陕西牌照的越野车撞击石块后停车,四人持刀冲到车跟前。黄晶晶用刀砍破车右窗玻璃后,对车内人员进行威逼、胁迫,抢走现金46000余元、三星及旗舰牌手机各一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晶晶、姚鹏泽、姚忠忠、刘长龙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以上四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崔真平 |
右侧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