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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客车上割包盗窃被发现打伤失主获刑十年
作者:郭伟 发布时间:2008-04-08 15: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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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在客车上割包盗窃时被失主发现,窃贼顾某为脱逃将失主打伤。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7年5月5日凌晨4时许,顾某一伙四人窜到驻马店市至临泉的客车上。当车行至汝南县老君庙附近时,顾某趁一乘客熟睡之机,用刀片将该乘客裤子划破,企图行窃。乘客惊醒,抓着顾某之手质问:“干什么?”顾某及其同伙见事情败露,恼羞成怒,当即出手殴打该乘客,致该乘客鼻骨骨折,并抢走该乘客现金100多元。事发后,车上司乘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很快将顾某确定为此案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归案。此案法院开庭审理时,顾某推翻其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辩称其与另三人素不相识,没有殴打受害人,没有盗得钱财,属盗窃未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伙同他人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致人轻微伤。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而且还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其行为性质已发生变化,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属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依法应予严惩。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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