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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可重复申请
作者:王娟   发布时间:2008-04-08 15: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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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您以前参加过福利分房或曾经购买过经适房,但如果现阶段的家庭住房面积以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等情况符合新的经适房申请标准,仍然可以再次申请经适房,但配售时的住房面积将要相应核减。昨天,市建委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如何确定、子女与父母居住能否作为两个单独家庭申请购买经适房、父母是农村户口怎样认定人口和人均面积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多位交易员昨天表示,人民币本周破“7”几成定局……

  经适房按原价出售可以再次申请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将购买的经适房再出售后是否能够再次购买经适房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当时是按市场价出售的,不得再次购买包括经适房在内的其他保障性住房;而如果是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可以再次申购,但要按照现行的规定重新申请。

  此外,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或腾退款核定为家庭资产,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不过,申请家庭由于租赁市场价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了部分拆迁补偿款,可以按减去支出后的余额计入家庭资产,但需提供有效证明。

  小三口与老人同住按无房户配售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如果子女一家三口与父母住在一起,房子的产权属父母,可以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也可作为一个家庭共同申请。

  作为一个家庭申请时,人均住房面积按五口人计算,配售面积也按五口人计算,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时,小三口提出申请的,人均住房面积可按五口人计算,如果符合标准,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老两口再申请,因为小三口已视同无房,因此住房面积要按两口人计算。

  家庭成员京外房也需计入住房面积

  如果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外有住房的,也需要计入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面积。

  此外,如果一个单独立户的家庭一直居住在自建房内,且他处无正式住房的,家庭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诺配租后自行拆除,可按无房户申请廉租住房。自建房不愿拆除的,且房屋无安全隐患的,申请廉租住房时核定家庭住房面积。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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