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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半年内盗窃3000斤棉花再度入狱
作者:崔建民 肖婧 张辉 发布时间:2008-04-08 1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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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短短半年多又盗窃作案十起,涉案价值7950元。4月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向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向江曾犯盗窃罪于2005年3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于2007年2月24日狱满释放。2007年10月至11月间,向江趁夜深人静,先后在农三师四十五团四连、六连、园林连、老农科站棉花场及私人住宅等地盗窃价值7950元的1500公斤棉花,并将所盗窃的棉花低价卖出,所得赃款全部挥霍。庭审时,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79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由于被告人向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故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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