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钱上网和吃喝,三个花季少年铤而走险,两次抢劫中学生。近日,河南省汝南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杨某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杨某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李某(男,生于1990年12月20日)伙同被告人杨某留(男,生于1989年7月1日)、杨某飞(男,生于1989年6月11日)经预谋后,于2007年4月1日下午4时许,在汝南县城西关大桥南侧、三里店中学西侧的大堤上,拦截过往的三名学生,强行劫取现金151元;三人又于2007年4月12日夜11时许,各携带一截竹竿棍,采取勒脖子、捂嘴、用棍殴打等手段,强行搜路人黄某和陈某,劫取黄某诺基亚3100型手机一部,价值464元,现金100余元。所得赃款,三被告人用于上网和吃喝。案发后三被告人父母将赃款全部退赔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作案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被告人杨某留、杨某飞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三被告人作案时均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