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时政

新一轮思想解放的重心是还权于民
发布时间:2008-04-10 14:15:26

AD IN PAGE
    近日,曾任《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的周瑞金(笔名皇甫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新一轮思想解放与前两次是有区别的。

    前两次思想解放侧重于意识形态的论争,比如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资本主义;这一次侧重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包括财政分配制度调整,改革发展成果要让老百姓共享。  

    前两次是还利于民,比如不要搞人斗人了,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点发展经济,尤其是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那么第三次,除了还利于民,更主要是还权于民。利益格局的调整,实际上就是民众权利的调整,就是中央提出来的公众要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前两次侧重于解决思想层面的问题,这次主要是利益格局的调整,还权于民,那必然着重于制度创新、规制的建立。

    第一次思想解放树立了“实践”标准,第二次树立了“生产力”标准,那么这一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标准,判断是非的标准只能是以人为本。

    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人人关心政治,强调阶级斗争。改革开放以后这30年,把“政治人”改变为“经济人”,人人关心经济利益,关注创造社会财富,这是历史的进步,但同时带来的是物质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现在提出以人为本,就要把人从“经济人”转变为“和谐人”,就是精神与物质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我的和谐。

    这一轮思想解放,如果更多从意识形态转向了利益格局的调整,如果从“还利于民”真正转向“还权于民”,从思想层面真正转向制度创新,符合这三个标准,那就是解放思想取得了成功。



来源:新华网
编辑:黎虹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坚持先进法治理念强化审判职能 ·谨防在“解放思想”的名义下违规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