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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离婚后探望孩子遭拒 一女子砍伤婆婆获刑10个月
作者:文/范静 图/滕晓丽   发布时间:2008-04-10 14:41:28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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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离婚一周后的郑海燕到前夫家探望孩子,遭到拒绝后竟与前婆婆持刀相向。4月10日上午,24岁的安徽女子郑海燕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被告人郑海燕与顾某离婚,婚生子由顾某抚养。同年7月3日10时许,被告人郑海燕到位于海淀区田村顾某的出租房,因探望孩子一事,与顾某之母即被害人唐女士发生争执,被告人郑海燕为泄愤而持菜刀砍杀被害人唐女士,唐女士在用左胳膊阻挡被告人郑海燕砍来的菜刀时,被砍伤左前臂,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偏重)。被告人郑海燕的行为随即被他人及时制止。当日,被告人郑海燕被抓获。

    在法院审理中,被告人郑海燕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被害人唐女士表示放弃要求被告人郑海燕赔偿的请求,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郑海燕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郑海燕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本案是因为家庭矛盾引起的,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海燕离婚后因探视孩子与他人发生争执,持刀欲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被告人郑海燕在着手实施犯罪时,由于他人的及时制止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郑海燕在法庭的反复教育下能够客观地供述自己犯罪的主观目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考虑到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所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比较小,而且郑海燕的犯罪行为实际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比较轻微。故综合考虑以上情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海燕予以较大幅度地减轻处罚。对其辩护人的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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