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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及时执行涉农案 820户菜农民喜领执行款
作者:李富文 汪奇权   发布时间:2008-04-10 16: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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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谢谢!谢谢!是法院救活了我们种菜农民。”4月10日上午,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820户种菜农民从万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手上接过一张31万元的现金支票时激动地说。

    2006年以来,万州区柱山乡被该乡中药材种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选定为种植罗卜、青菜基地,数百名农民从事种植生产,种植后的罗卜、青菜归泡菜公司统一收购。同年9月,以协会名义为820户菜农与万州区泡菜公司签订《产品收购协议书》,双方认真履行协议。2007年5月10日,泡菜公司向协会书面承诺,将在5月20日前将收购的菜款全部付清;如果逾期未付,将承担一切违约责任。8月11日,双方进行了再次结算,由泡菜公司支付协会菜款28万余元。协会为菜农多次向泡菜公司催收货款未果,将泡菜公司告上法庭。2008年2月27日,法院判决泡菜公司给付协会为820户菜农案款及利息共计288839元。

    该判决生效后,为了维护种菜农民的合法权益,万州法院依法对泡菜公司在银行的存款进行了冻结,最终在多方努力下,通过协会和泡菜公司的存款及有关单位催促的方式,凑齐了执行款,使案件得到了顺利执结。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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