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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取得实效
——六论开展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发布时间:2008-04-11 11: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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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在于联系工作实际,找准学习与改进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确保取得实效。

   要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更好实施上,落实到公正司法、促进和谐的实践中。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职能作用;要坚持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工作中,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依法管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克服特权思想,把一切活动纳入到法治轨道,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的执行者、促进者和捍卫者。

   要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要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深入分析和把握人民群众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审判工作,使合法利益得到依法保护,使违法犯罪得到依法惩处,使人民权利得到有力维护,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充分体现。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依法惩罚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要注重调解、依法调解,充分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建立与社会紧密连接的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做好司法调解、指导人民调解、依法监督支持仲裁调解的工作。在行政审判中,要在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相对人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推行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化解机制;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以及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新型行政管理秩序的形成;要通过判前释法、沟通疏导、司法建议等措施,尽力排除各种压力和干扰,确保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要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上。要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司法水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素质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要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要以全面提高法官各项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不断提高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融入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准确全面地运用法律,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以密切联系群众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要以公正高效权威为目标,加强法院队伍廉政建设。人民法官要始终把“人民”二字牢记心头,要有群众观念、群众感情,善做群众工作。要以良好的审判作风树立和保持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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