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
贪污职工救命钱 医保科长被判刑
作者:梁 平 发布时间:2008-04-11 11:33:06
AD IN PAGE
虚增支付医药费,贪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36万余元。4月10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建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退赔其违法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建在重庆市丰都县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担任财务科科长期间,从2003年10月至2006年10月先后7次虚增支付医药费,共贪污职工救命钱36万余元,通过银行转存入个人保管的银行卡占有使用,用于购房、炒股、旅游等。2007年8月,丰都县审计局在审计丰都县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账务时发现被告人张建账务上的问题后,被告人张建主动退还了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3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右侧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