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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法院为赡养执行案件开“绿灯”
作者:李杰 刘鹏 发布时间:2008-04-11 13: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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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安福县人民法院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者联动,为赡养案件大开“绿灯”,力求在最短时间完成立案、审理、执行程序,切实维护老年人利益。1-3月,该院赡养案件从立案到履行完毕,平均周期为26天,比上年同期缩短12天。
2008年4月10日上午,山庄乡双元村88岁的黄老太,因二儿子刘某未如期履行生效调解书的给付赡养义务,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审查后,于当日下午驱车50多里山路找到被执行人刘某。起初刘某拒不履行,并一味数落黄老太的不是。此时,执行人员并不单纯依靠法律的强制作用,而是就案讲法,以法明理,通过大量的教育工作,晚上8点多钟,被执行人终于转变意识,主动履行调解书,并承诺以后会主动承担赡养义务。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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