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采用五项措施,积极推进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2007年至今,该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39件,其中,区级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50%以上,并有多个行政机关“一把手”到庭参加诉讼。通过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成功率达42%。 这五项机制分别为: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建议抄告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反馈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结果反馈制度以及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的宣传力度。
该院与区政府法制办建立长效互动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相关信息及时抄送法制办,并由法制办通知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效保证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建议抄告制度。该院对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向行政机关发送“出庭应诉建议函”,建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将“出庭应诉建议函”抄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将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反馈。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结果反馈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同时将副本抄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行政机关。该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较好的典型案件,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