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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婚后感情不合妻子跳楼身亡 丈夫不断收到恐吓邮件
作者:王丽英   发布时间:2008-04-11 15: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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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原告王先生起诉被告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先生、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案。

    王先生向法院起诉称,2006年2月22日,原告与姜女士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尤其是2007年6月,原告患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2007年10月闹离婚,2007年12月29日,姜女士跳楼自尽。

    原告称,自2008年1月10日开始,三名被告分别在自己的网站北飞的候鸟(域名Orionchr。is.cn),大旗网(域名Daqi.com)、天涯社区(域名Tianya.cn)发表、刊载了对原告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如:称姜女士是被原告“逼死”的;“抵制所有跟逼死结发妻子的贱男人王某有关的产品”;“无论怎样,我都一定会先狠狠地抽他几记响亮的耳光……在父母的羽翼下苟且的可怜虫”;“因为王家的态度,你迟迟不能下葬”。同时,将原告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以及其他身份证信息、户口本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在被告网上非法披露。

    原告认为,这些行为给自己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恶劣而严重的影响:恐吓邮件不断;网上被通缉、追杀;经常遭到围攻、谩骂、威胁;因工作单位被骚扰,已被单位辞退,且其他单位也因之不敢聘用;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由于被告的文章严重失实,致使报刊、电视等多家媒体在报道姜女士死亡事件时作出了对原告极不公正的报道。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各自网站以及相关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证费用。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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