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各地快讯

薛城要求法官庭审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作者:李玉梅 杜衍庆   发布时间:2008-04-11 16:11:06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为规范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出台了法官与司法警察礼仪规范,并正式实施。

    该规定以强化法官和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为切入点,从着装仪表、庭审执行礼仪、社交礼仪等方面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充分展示人民法官和司法警察的良好精神风貌。

    该规定要求法官在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女法官不得化浓装、染指(趾)甲,男法官不准留长发、剃光头。法官在庭审中不得擅自离开审判席随意走动,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在接待礼仪方面要求法官接待、会见当事人、群众时语言文明礼貌,主动表明身份,出示相关证件。当事人如果发现法官有一些不合规范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投诉。根据《规范》确立的内容,如果法官违反了规范的相关规定,将面临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追究纪律责任等5项惩戒。



编辑:陈思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云龙法院注重审管成果的转化利用 促进案件质效提高 ·九江中院法官参加九江首届廉政文化节
·昆明西山区法院推出诉讼监督卡 ·亳州中院出台庭审不定期检查、互查制度
·包头设立纪检监察员加强廉政监督 ·廉政之声唱响莲城
·法官,要找到属于自己的生活平衡点 ·用心唱响廉洁之歌 引领新时期法院工作
·山东高院加强机关审判作风建设 ·集体购买高档住宅的领导何保“干净”
·汉江中院防微杜渐保净土 ·邹城:廉政文化建设“小题大做”二三事
·建湖法院行政庭五项措施争创“廉洁司法示范庭” ·南长法院推行开庭检查制度促廉政
·江西法院提出建立节假日教育机制 ·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