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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要求法官庭审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作者:李玉梅 杜衍庆 发布时间:2008-04-11 1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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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1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为规范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出台了法官与司法警察礼仪规范,并正式实施。
该规定以强化法官和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为切入点,从着装仪表、庭审执行礼仪、社交礼仪等方面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充分展示人民法官和司法警察的良好精神风貌。 该规定要求法官在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女法官不得化浓装、染指(趾)甲,男法官不准留长发、剃光头。法官在庭审中不得擅自离开审判席随意走动,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在接待礼仪方面要求法官接待、会见当事人、群众时语言文明礼貌,主动表明身份,出示相关证件。当事人如果发现法官有一些不合规范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投诉。根据《规范》确立的内容,如果法官违反了规范的相关规定,将面临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追究纪律责任等5项惩戒。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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