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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法院重拳出击 一周强拆125家小炼油厂
作者:姜道策 夏学光   发布时间:2008-04-11 16: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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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清明节前夕,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集中执行力量,派出执行干警30余人,动用警车8辆,其他车4辆,推土机2台,对遍布全县10多个乡镇的小炼油厂进行了集中清理,仅用一周时间,就强制拆除125家小炼油厂。一大批污染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随着邹平县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2007年下半年,受油价上涨的影响,小炼油有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已经清除的小炼油又死灰复燃。由于小炼油设备技术含量低,环保措施不到位,滚滚浓烟、难闻的气味以及劣质油的渗漏对空气、地下水和周边的农作物都造成极大的污染和损害。对此,邹平县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今年3月份,县环保局在排查摸底后,对涉及10个乡镇的120余家小炼油厂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生效后向法院提出了依法强制执行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后,邹平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125家小炼油厂依法强制拆除。

    该院党组对此次集中清理小炼油案件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进行了具体布署,经分析发现这批小炼油行政处罚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数量多,根据立案庭统计的数字达到了125家,是小炼油出现以来受到行政处罚最多的一年;二是分布范围广,涉及青阳、明集、孙镇、台子、码头等十个乡镇并呈现出从发源地向其它乡镇辐射漫延的趋势;三是规模大,小炼油设备从起步时的一两个几吨的小油罐发展到七八个二十几吨的大油罐,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四是污染特别严重,在小炼油比较集中的地区,小炼油排放的浓烟和刺鼻的气味已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不便,人民群众的反应强烈,必须予以重拳打击。

    3月27日,该院执行局干警全体出动,在县环保局和各涉案乡镇安检站的配合下,动用警车8辆,其他车4辆,推土机2台,对全县涉案的十个乡镇的小炼油设备进行拉网式清除。短短一周时间,执行局全体干警辗转十个乡镇、行程近1000公里,清除炼油罐400余个,执结案件125起,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丰收,得到了邹平县委、县府的充分肯定。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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