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财经

中国移动不缺钱 A股发行规模不会大
发布时间:2008-04-14 11:57:30

AD IN PAGE
    “中国移动不缺钱,所以A股发行规模不会大。”参加博鳌论坛2008年年会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裁王建宙对记者表示。

    上市并不是因为缺钱

    王建宙说,中国移动有充裕的现金流,上市并不是因为缺钱。之所以要在内地上市,一方面是让内地投资者分享中国移动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也想让内地客户更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不过对于具体回归安排,王建宙称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对于投资者最为关心的电信重组情况,王建宙依然不肯透露半点风声,他强调,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

    在回答记者有关是否与苹果公司合作引入iphone手机的问题时,王建宙称:“我们跟苹果公司一直保持接触,我们愿意引入‘iPhone’到中国移动来,同时对方也表示对中国市场很有兴趣,在这点上双方达成了共识。”

    但他也表示,由于引入过程有很多细节问题,目前还没有开始进行正式的谈判。“什么时候引进来我现在还说不出时间表,但大门是敞开的,只要客户喜欢这种类型的手机我们会积极促成。”

    自4月1日开始,中国移动在北京、上海、天津等8个城市启动了第三代移动通信(3G)“中国标准”TD-SCDMA社会化业务测试和试商用的工作。王建宙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参与测试的还是试商用的市场反应都非常好。由于测试的时间较短,现在还没有足够的数据说明测试情况,一段时间以后,中国移动会发布测试和试商用的情况,还会聘请第三方做一个客观的评价。

    对于3G手机规模会不会设限的问题,王建宙说,对业务测试的规模肯定是有限制的,因为所谓业务测试就是赠送了一部分手机,无偿提供给消费者,请相关部门、相关人士帮忙测试网络。对试商用则没有任何规模的限制,在中国移动TD-SCDMA的营业厅和体验厅包括市场上没有任何规模的限制。在试商用期间,只要客户有需求,就可以源源不断地供应。

    降低国际漫游费需要各国合作

    4月12日上午,王建宙在出席“电信的持续增长与可持续发展”论坛时还表示,移动国际漫游资费居高不下令他感到头痛。“现在移动数据价格最高的是国际漫游,比国内高很多倍。”王建宙对此表示无奈,“因为国际漫游的费用不是一个国家可以决定的,需要各国运营商合作制定合理的结算价格才能达到降低费用的目的。”由于各国运营商间没有就这一问题取得共识,中国移动已经明显感到国际漫游费高企对自身业务发展的限制。

    在论坛上,韩国SK电讯公司首席执行官金信培、印度塔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拉马多莱、微软公司首席研究与战略官克雷格·蒙迪参与了对电信绿色增长的讨论。

    令参会嘉宾感到意外的是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也出席了该论坛。

    在谈到对废弃手机、电池的回收和再生问题时,王建宙称,“这个工作我们已经推动很多年了,但遗憾的是进展不是很好。”王建宙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客户对这个事情不重视”。他表示,中国移动曾采取用废弃电池或手机换奖品或免费赠送通话时间的奖励方式,但收到的数量不是很多。“2002年我们只收到了8万块废弃的电池,2007年有了一些突破,但也只有300万块。300万不是一个小数字,但跟3亿用户比就很少了。”



来源:新华网-上海证券报
编辑:韩京红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中国电信真是个奇妙的东西 ·互动节目:公信力型欺骗
·三大电信运营商一季报亮相 中移动利润逾240亿 ·“吸费电话”何以扑朔迷离
·工业和信息化部:回拨响一声电话高额吸费不可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及时通报"响一声"电话调查结果
·3G来了,既要好看又要中用 ·中国版3G今日8城放号 试商用资费比G网略低
·谁是短信业务“怪胎”的终结者 ·中国移动公布2007年业绩:全年盈利870亿元
·中国电信业二次革命 先是部委调整再电信业重组 ·信产部发文:本地电信资费套餐不能超过10种
·信产部副部长:电信资费五年下降53% ·信产部要求电信企业力促资费下降提高透明度
·“严禁漫游费借机涨价通知”为何可笑 ·电信重组方案基本确定 多位电信专家质疑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