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消费维权

顾客购物摔成九级伤残 超市举证不能赔偿12万元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8-04-14 14:08:33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顾客在超市内摔倒受伤,诉至法庭索赔损失。因超市方无法证明受伤是顾客自身原因造成,也无法证明已尽了安全保障义务,4月1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作出上海长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潘女士医药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合计12.8万余元,扣除长发公司垫付的2万余元,还应赔偿10.062913万元的一审判决。

    2006年6月16日上午,潘女士到长发公司开设的超市内购物,在入门处摔倒,经诊断确认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经鉴定,结论为因跌倒致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评定为9级伤残。潘女士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均由长发公司垫付。潘女士认为,超市作为从事购物消费的场所,理应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但长发公司未能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造成人身伤害。为此,诉请长发公司赔偿损失13万余元。长发公司认为,事发当日超市入口处地面并不湿滑,是潘女士自己的原因摔倒,因此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虽然长发公司认为潘女士在超市入口处的受伤是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但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故不承担责任的辩称,不予采信。由于潘女士的受伤是在超市入口处,作为购物场所,长发公司理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现长发公司无法证明其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于潘女士索赔的要求,应予支持。当然,潘女士在在行走时理应注意地面情况,而却未能加以防范,因此对本次受伤,亦应承担20%的责任。



编辑:张涵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广告违规不一定构成欺诈 消费者告商家证据不足被驳 ·自称无痛"瘦身"致消费者疼痛腹泻 美容院遭索赔
·"家乐福"购物时被意外砸伤 消费者索赔18.2万 ·地板"豁口""呻吟" 房主诉请装潢公司赔偿部分获支持
·刚续卡1个月健身馆就玩"失踪" 消费者索要精神损失 ·禁不住好友劝说实施隆胸手术失败 后遗症如恶梦
·使用美白产品致汞中毒 消费者状告美容院获赔偿 ·电视机包装箱上自标"中国名牌" 消费者诉求赔偿
·美白霜汞含量超标7.1万倍 四消费者状告美容院 ·嫌索赔额少 一消费者诉"雪碧"虫子案暂撤诉
·48万买辆"凯迪拉克"事故车 买主状告二手车公司欺诈 ·自认所购产品未获安全认证 消费者索双倍赔偿
·不满超市进行"二次检查" 消费者打赢一元官司 ·航班取消未告知 乘客状告联航索赔损失5千余元
·错把保健品当药品购买 消费者状告超市产家虚假宣传 ·持抵用券须支付最低消费 消费者状告商家违法被驳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