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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执政 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将在全国开展
作者:朱继东 发布时间:2008-04-14 17: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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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开展法治城市 、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张苏军14日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创建活动将大大推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既是阶段性的重点活动,也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张苏军告诉记者,经过实施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地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入,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有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各地相继提出了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法治区的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如河南省漯河市、辽宁省本溪市、盘锦市、大连市等地都提出要建设法治城市目标,江苏省南京市提出要建设法治南京目标,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提出了建设法治杭州、法治宁波等目标,一些省(市、区)如江苏、浙江、云南、黑龙江、湖北等省也提出建设法治省的目标。目前,各地以建设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为目标的法治实践活动正普遍开展,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张苏军指出,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提出,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是: 推进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地方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保障和促进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当地实际,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坚持公正司法。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张苏军最后强调,“五五”普法启动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和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作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认真部署。各地开展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建设活动,与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内涵是一致的。依法治理工作强调的是法治建设的过程,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指向的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其实质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依法管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务项事务的法治实践活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举措,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适应了地方法治实践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法治实践的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市、县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法治化,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来源:新华网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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