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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应为人民群众服务
作者:张浩林   发布时间:2008-04-15 09: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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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人民法院的发展历程,审判工作始终围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这一主题开展,其核心就是要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仍要继续坚持这一指导方针,大力弘扬司法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必须坚持“宽严相济”、“调判结合”、“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政策,力求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做到案结事了,就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只有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群众满意,才能达到这一司法的终极目标。

    “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要求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不但要严格依据法律,还要求根据当时当地的客观环境,考虑具体的量刑情节,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做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而当时当地的客观环境不是孤立存在的,是与人民群众的感受紧密相联的,是通过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反映出来的。

    人民群众的民生大计是关系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政策要求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从保护民生大计出发。因为民事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无大小,切身最重”,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只有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促使人民群众认同社会的法治安全感,促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通过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审判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行政权利,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公信度,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

    总而言之,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从人民法院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次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可靠的安全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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