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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子出走是岳母指使 为泄愤连砍3亲属10余刀
作者:余艳华 发布时间:2008-04-15 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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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因怀疑妻子的出走是受岳母指使,多次上门要人未果,残忍举菜刀连砍岳母小舅10余刀,致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4月15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因婚姻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米其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政治权利2年。
浦北县北通镇农民米其连,因怀疑其妻出走是其岳母张某的指使,便于1999年农历5月至12月期间,多次到其岳母家询问其妻子的去向,但都没能从其岳母处了解到有关妻子去向的情况。2000年1月25日下午4时许,米其连再次去到岳母家询问妻子去向,当其岳母告知其不知道其妻子的去向时,米其连便扬言道:“如果不找她回来,我就杀了你去。”张某也不甘示弱:“赌你够胆杀!”听完此话后的米其连气急败坏,马上转入岳母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冲出来,从后面朝正站在楼梯间的岳母张某头部砍了一刀,被砍后,张某即哭喊呼救。此时,米其连骂骂咧咧,仍然不罢休:“我砍死你两个仔。”米其连看见小舅陈某从厨房走出来,便朝陈某的头部、颈部和右手部连砍数刀。连砍二人后,丧心病狂的米其连继续窜入另一房间,见一小舅陈洪某正在看电视,趁其不备,举起菜刀疯狂朝其头部、颈部、手部和肩部连砍十余刀。尔后,米其连畏罪割颈自杀未遂,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制服并报警。 之后,米其连因伤被送到该镇卫生院治疗,其因伤不宜关押,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六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米其连潜逃至广东打工,并改名米祚林。2007年10月28日,米其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陈某、陈洪某均构成重伤,张某构成轻伤。 庭审中,法院就民事部分主持调解,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米其连赔偿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6737元,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米其连因婚姻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结合本案,被告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是因婚姻纠纷激化引起的故意杀人,且被告人在归案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的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政治权利2年。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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