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该市原明南办事处主任科员朱俊康非法传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朱俊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6年4月12日,被告人朱俊康的侄女朱秀梅(已科刑)在明光市成立安徽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明光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亿源明光中心),并任该中心负责人。为便于扩大业务,其邀请曾经担任乡镇负责人多年的被告人朱俊康担任名誉董事,负责“亿源明光中心”的经营活动,2006年7月起,负责全部业务活动。被告人朱俊康伙同朱秀梅打着“消费即是投资,投资即能分红”的幌子,对外宣称凡是客户一次购买该公司“火龙果”产品10件以上,即可取得该公司“荣誉经理成员”资格并可享受该公司所谓分配期限为10年的效益返还,并宣称两年即可收回成本。自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被告人朱俊康以“亿源明光中心”的名义,共销售“火龙果”产品7872件,总计非法经营额430万余元,非法获利6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俊康违反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属于传销行为。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显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