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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老总带刀登机欲飞拉萨被拘5天
发布时间:2008-04-15 11: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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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若将弹簧刀、匕首等带上飞机,可能被拘留!昨日,记者从重庆机场候机楼派出所获悉,近期携带匕首等管制刀具登机的旅客较多,为保证航班安全,从即日起,机场将重处携带上述违禁品的旅客。

    男子带弹簧刀安检被拦下

    4月12日上午9:30许,重庆机场出发大厅,一中年男子在过安检时X光机报警。随后,值班安检员从男子的行李挎包里搜出了一把10多厘米长的弹簧跳刀。男子解释说:“只是想带在路上用来削水果。”但由于其行为涉嫌携带违禁物品登机,安检员随即将其移交机场候机楼派出所调查处理。

    这名王姓男子告诉民警,他是湖北通山县人,是当地一商贸公司老总,欲乘当天上午10时的CZ3183次航班由重庆飞拉萨。“这趟去拉萨要谈一笔生意,带弹簧刀主要是方便削水果,同时又能防身。”王某交代说。

    排除乘机时搞破坏的企图

    随后,警方经多方调查,排除了王某具有在飞机上搞破坏的非法企图。

    据机场候机楼派出所有关负责人称,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重罚。

    该负责人透漏,在一个星期内,他们平均每天查获一把管制刀具。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他们将加大对携带管制刀具、子弹、枪支等处罚力度。今后,凡是旅客携带这类违禁品登机的,一律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禁止上飞机的9类物品:

    一是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二是爆炸物品类;三是管制刀具;四是易燃、易爆物品;五是毒害品;六是腐蚀性物品;七是放射性物品;八是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九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携违禁品乘机可拘留

    2006年3月1日起,《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行。该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如飞机等)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华网-重庆时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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