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从筑牢调解意识、突出庭前调解、完善庭审调解“三环节”入手,着力打造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使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2008年以来,该院所结案件出现了调解结案率、协议自动履行率稳步上升,群众对法院对立情绪直线下降的可喜现象。 该院通过在立案庭中设立速裁调解庭,对一些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或矛盾尖锐,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全部纳入庭前调解范围,及时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加大调解力度。同时,通过庭前积极落实证据规则,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和举证时限办法等方式,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诉辩对抗,为庭审的调解息诉工作奠定了基础。
渝水法院还在庭审中摸索出了一套适应案件调解的“三心”工作机制,即在调查阶段耐心,通过庭审小结引导缓和当事人过急的心态;在举证质证阶段细心,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和对证据的运用判断,多方位寻找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在辩论阶段诚心,针对案件事实实行以案释法,注重教育疏导,调判结合。同时,对一些被告首次缺席庭审的民事案件,该院一般不当庭宣判,而是改用电话等与被告进行联系,询问被告缺席的原因及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尽可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