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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青年冒充失主冒领他人财物构成诈骗被判刑
作者:王婷婷 发布时间:2008-04-15 1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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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骗得他人失物,伙同他人冒充失主骗取钱财,日前,重庆市洛碛镇人孙平(化名)被重庆渝北区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4年,孙平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6个月。2005年的一天,出狱不久的孙平听说同街的吴某捡到了一个提包,里面装有大量的现金。得知这一情况,孙平打起了歪主意,他与陈某(另案处理)密谋如何将失物骗到手。之后,二人找到了周某(另案处理),三人一番商量,便开始行动。周某找到捡到提包的吴某,谎称自己是失主,骗取吴某的信任,尔后顺利将失物骗到手。得手后,三人将骗来的2200元钱瓜分。孙平从中分得1000元。 三人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料事情很快败露。2007年11月,公安机关对孙平执行逮捕。日前,渝北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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