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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人大代表开会为何要“三请四邀”
作者:高福生   发布时间:2008-04-16 09: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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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人大代表两极分化实在严重,积极的代表就非常积极,不积极的代表开个会都要请他两三次,这确实是一个问题。”日前,在对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预算专题审议会上,深圳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委员会主任董国强对两会期间代表的履职表现发出了如此感慨。记者调查发现,“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确实存在迟到、缺席等表现。(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众所周知,地方人大代表是地方一级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准时、认真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积极参政议政,为选民代言,在立法、监督“一府两院”及其他履职活动中,完整而充分地体现选民的意志,不仅是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和基本方式,而且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义务。

    可现实问题是,时下的一些人大代表习惯于充当“荣誉代表”、“拍手代表”,甚至连开会都要“三请四邀”,缺会、旷会的人大代表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去年2月4日召开的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上,应到代表389人,而实到只有315人,缺席代表多达74人。省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尚且如此纪律松驰、作风疲沓,市级、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这方面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

    在我看来,人大代表偶尔因特殊情况少参加一次会议,或许情有可原。但如果每次会议都要“三请四邀”,连每年一次集体谏言和交流的难得机会都不在意,那只能说明这些人大代表只有代表之名,而无代表之实,在更深层次上则是反映出他们对于代表职责的冷漠。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人大代表连开会都要“三请四邀”呢?

    其一,缘于少数代表“代表意识”淡薄。所谓代表意识,就是光荣感、责任感,权利义务观,它是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综合反映。代表意识淡薄,就会远离生活,远离群众,远离民意,远离呼声,就会忘掉人民的重托和既定的角色地位。在这样一种“气候”下,一些人大代表要么是旷会、迟到、早退,即便参加会议也是无精打采,三缄其口,只愿当观众,不想当“演员”,还有的在会上接听手机,鼾声大作……

    其二,缘于少数代表“专业素质”较低。一些代表文化知识低,参政议政的“专业技能”欠缺,误认为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称号”,只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没有什么硬性任务,任期内提不出一件像样的议案。有资料显示,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1800多名代表在5年时间里没有领衔提交过一件议案。更有甚者,把法律赋予代表的优越条件和权利当作捞取个人利益的工具,热衷在政商两界混迹,在个人的小圈子里转悠,竭尽全力利用人大代表的“政治光环”为自己的事业“锦上添花”……

    其三,缘于代表是“兼职”而非“专职”。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大代表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要职,平时公务繁忙,日理万机,这给他们履行职责造成了客观的难度。由于本职工作太忙,一些人大代表即使想完全履行代表职责也分身无术,只得应付了事。从民间流传的“代表代表,会完就了”、“开会报个到,视察挂个号”等政治俚语中,不难看出这种“兼职”之弊。

    走出人大代表开会“三请四邀”的怪圈须三管齐下:一是要与时俱进修正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用刚性措施和严明的纪律来约束、问责无故缺会代表;二是从制度层面发力,在人大常委会成员部分实现专职化的基础上,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让代表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民意,为民代言;三是严肃选举法纪,最好是采取自由公开的方式来竞选,让那些政治素质强、专业素质过硬的代表走上政治舞台,将那些“别有用心”的贿选者及时淘汰出局。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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