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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民事审判

六子女拒绝赡养老母亲 法官社区调解促和睦
作者:夏川 张智全   发布时间:2008-04-16 10:13:47


法官们推心置腹的话语使周婆婆的孩子们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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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让我们真正懂得了赡养父母的道理!如果再被告上法庭,我们就要落下不孝的骂名了!”4月11日上午,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某社区临时法庭内,当年逾七旬的母亲经过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撤回对六个子女的上诉后,六名被告羞愧地低下了头。

    年过七旬的周婆婆是万州武陵镇人,共育有六个子女,且绝大多数都收入颇丰。1994年,周婆婆和老伴为让自己老有所养,与六个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但在2001年周婆婆的老伴去世后,便有部分子女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几个子女也因此时常发生矛盾。到2007年8月,周婆婆只好独自一人搬到武陵场镇租房居住。

    2007年底,周婆婆一气之下将六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按月支付生活费、房租费等。一审法院判决六名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40元,其医药费凭据由六名被告平均承担。

    周婆婆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重庆市二中院。“周婆婆这样的遭遇,在农村时有发生,本案的审理应该对其他人也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为进一步扩大法律宣传效果,重庆市二中院民一庭的法官决定到案发现场公开审理此案。

    这天上午8时30分,预定的开庭时间已到,但上诉人周婆婆和被上诉人即周婆婆的六个子女均未到庭。法官们经打听,才得悉其中“奥秘”:原来,部分被上诉人强烈表示不愿意出庭,声称自己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担心自己与母亲对簿公堂被别人指责是不孝之子;同时表示在庭后将共同协商,解决好老人的赡养问题。鉴于此,法官们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过一番耐心细致地思想教育,六个子女与母亲达成了一致协议,周婆婆当即表示愿意撤诉,法庭裁定予以准许。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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