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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嫂琐事争执成仇 法官和解执行解怨
——宁津执行法官“情”字着手执结亲情纠纷案
作者:张勇 王风章   发布时间:2008-04-17 14: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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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感谢你们这么快就把赔偿款执行上来。我也不是只为了这点钱,更多的是咽不下这口气,我都这么大岁数了,被他打了,在村里让人家笑话,是你们让我还能好好的活着……”这是4月16日,山东省宁津县杜集镇某村67岁的妇女李某对宁津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的法官所说的一席话。

    67岁的李某是宁津县杜集镇某村人。因为家庭琐事和小叔子张某一直不和,经常发生冲突。2007年5月27日下午,李某和张某又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张某殴打致伤,共花去医疗费用1460元。这次,67岁的李某最终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该案经宁津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用1460元。后,李某不服上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李某申请执行立案后转入执行一庭,承办法官认为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案件,不适宜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否则会更加加深家庭内部的矛盾。于是法官从“情”字着手,分析案情,争取顺利执结。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电话号码,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到达了法庭,耐心细致的做被执行人的工作。

    “你们本来就是叔嫂关系,即使有矛盾也都是一些家庭的琐事。事情发展到今天,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案件执行的标的额很小,且原告又是你的嫂子,不看僧面看佛面,还有你的哥哥呢,一家人没有过不去的事情。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一旦进入执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相信你们的矛盾会越积越深,不为你们现在的关系着想,也要为下一代孩子们的关系着想啊。”

    听了执行法官的一席话,张某也感觉是这么个道理,和嫂子大打出手也是事出有因,可是不管怎么样已经到了这个地步,赔偿是肯定的。4月16日,张某把赔偿款交到了执行一庭。李某把赔偿款领到了手中,激动的李老太流下了眼泪。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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