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江苏姜堰市环保局原局长受贿终审被判13年
作者:丁岚   发布时间:2008-04-17 14:46:58

AD IN PAGE
    (江苏)姜堰市环保局原局长卢义广受贿案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卢义广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64000元。

    1949年出生的卢义广大专文化,曾任泰县总工会主席、泰县计划委员副主任,1993年5月至1999年10月任姜堰市(泰县)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1999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姜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02年10月任姜堰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2006年5月,卢义广因涉嫌受贿被姜堰市纪委调查,同年6月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7年4月,姜堰市人民法院对卢义广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卢义广不服,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卢义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日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秀军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原健力宝总裁案二审 律师引用顾雏军案进行辩护 ·原郴州市委副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案开庭
·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生效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受贿获刑10年
·石阡县原供电局长收受工程老板贿赂25万余元获刑 ·云南个旧原常务副市长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9年敛财6800万 ·巨额红包礼金为何不计入受贿总额
·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一审被判死缓 ·安徽淮北市水务局原局长因受贿一审获刑12年
·“古井窝案”高管之间相互“拷贝”受贿模式 ·陈良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包头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闫增杰夫妇涉贿同堂受审 ·安徽蚌埠一副区长贪污受贿11万元获刑三年半
·虚报工程款为职工发福利 “大方”领导被判11年 ·重庆原国税副局长受贿10万被判10年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