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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执行平台曝光 安吉紫梅山庄旅游公司不信用 欠84万信用金拒执
发布时间:2008-04-17 14: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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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今日,本网执行曝光平台接当事人举报,安吉紫梅山庄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开伟)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对拖欠上海欣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4万多元的信用保证金、经济损失及利息拒绝给付。
原告上海欣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吉紫梅山庄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25日作出(2007)安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欣陆建筑工程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7月2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湖民二终字第63号判决,判令紫梅山庄公司偿还欣陆建筑工程公司76万元及利息,赔偿欣陆建筑工程公司经济损失72878元,并承担9265元诉讼费。 判决生效后,因紫梅山庄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欣陆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2007)安法执字第1053号]。但至今,紫梅山庄公司仍未支付分文。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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