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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让“大嘴巴”们闭嘴
作者:谭浩俊 发布时间:2008-04-17 15: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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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2007年以来,国有控股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间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市场炒作的重要题材。“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酝酿、探讨阶段,市场中已是满城风雨,公司股价也随之严重异动,有的短期内股价就能翻番。这不仅给下一步重组工作带来极大被动,甚至使某些重组计划被迫‘流产’,更严重的会导致投资者权益的重大损失,影响市场稳定。”(4月16日《新快报》)
很显然,出现这种情况,与有关部门的“大嘴巴”有关。如果不是“大嘴巴”们“炫耀”,外界怎么知道国企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更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国企重大资产重组这样的信息,算不算重大“商业机密”?如果算,那么对这种侵犯重大商业机密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明文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国企重大重组决策尚未可以正式对外公布前,“大嘴巴”们就将这样的消息披露出去,不仅给重组工作带来重大影响,而且还严重侵犯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影响股市的稳定,损害许多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对这样的行为,我们追究过其法律责任吗?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这些“大嘴巴”并不少,从党委、政府的人事安排到经济决策,这边会议刚刚结束,那边就已经全城皆知。对此行为,虽然也有领导表示要严惩,要追究,但事情往往不了了之,“大嘴巴”们依旧到处散布消息或谣言。 因此,笔者认为,对“大嘴巴”们不顾企业利益,不顾政府形象的做法,仅仅表示愤慨和谴责是远远不够的。要想让“大嘴巴”们彻底闭上“嘴”,就必须依法办事,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网 编辑:黎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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