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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起涉黑案宣判 两“黑老大”一个死刑一个死缓
作者:刘璐璐 宋彩扬   发布时间:2008-04-18 11: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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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6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以余国胜为首的6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对重庆市主城区的猪脆骨收购实行垄断经营,非法聚敛钱财,并有组织的实施抢劫、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重庆万盛区,吴勇组织、领导其他9名黑社会成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余国胜在经营猪副产品生意期间,为打击竞争对手,指使被告人李国勇、贺顺强、郑绍喜、王德章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安排其亲属及他人对重庆市主城区十几个大型农贸市场的猪脆骨收购实行垄断经营,非法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了以余国胜为组织、领导者,以李国勇、贺顺强为骨干成员,以郑绍喜、王德章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余国胜通过经常请李国勇、贺顺强、郑绍喜、王德章等人吃饭、玩耍,逢年过节给钱,为贺顺强、郑绍喜等人安排工作,为被关押的李国勇支付生活费,给贺顺强等人作案后提供报酬等形式,增强自己的影响力,以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控制和领导。被告人余国胜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

    被告人余国胜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实施故意伤害2次,致1人死亡、1人轻伤;抢劫1人人民币9000余元、手机两部。主犯余国胜为垄断猪副产品市场,直接授意贺顺强等人对被害人实施故意伤害,贺顺强等人持刀对被害人连续砍刺17刀,致被害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同时还致1人轻伤,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

    另一涉黑组织中,被告人吴勇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聚众斗殴1次,致1人重伤、1人轻伤;故意伤害1次,致1人死亡;敲诈勒索34000余元;非法拘禁1人;在万盛区多处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向卖淫场所收取保护费。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5年6月以来,被告人吴勇先后纠集被告人傅思强、赵小波、王成、胡吉、周道云、陈进、王江、罗玉红、喻晓川等刑满释放人员及无业人员,形成了以吴勇为组织、领导者,傅思强为骨干成员,赵小波、王成、胡吉、周道云、陈进、王江、罗玉红、喻晓川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吴勇安排该组织成员集中食宿,统一保管、使用管制刀具,安排组织成员集中进行体能、搏击训练,并规定凡事要向其汇报,组织成员不得吸毒和酗酒,以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为壮大组织实力,采取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向卖淫场所收取保护费、以帮忙解决问题为名在李光焱开设的煤矿按月领取“工资”以及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非法聚敛钱财,并以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过节费”等形式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综上,主犯余国胜因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主犯吴勇因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4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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