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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从民意是理性之路
作者:孙涛   发布时间:2008-04-18 11: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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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短短几天时间里,某报大变脸式的实现了从反对民意到遵从民意的立场转变。真不容易。能够认识到民情的重要性,能够认识到民心的向背,能够意识到民意不可辱,总算是找到为了“群众的感觉”了。对于一个思想解放万众瞩目的广东大报来说,真的不容易。何兵教授的宏论更让我耳目一新,现在的一些繁繁琐琐的公式化模块化简单化的教授,不提也罢。

    何教授所描绘的司法问题,一部分确实存在,但实则大部分属于教育改革的范畴,并非仅在司法概念下能够囊括。这样的问题确实到了该调整、改变的时候了。但其范围不能仅局限于司法系统,而应该属于进一步发展大众民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问题。这样的调整也不能仅仅人大参与,还应该有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法院管道不畅,法律并未止于法院。而是应该经过司法实践检验之后更加切近了人民。教授看到法律止于法院,那是他眼光只止于法院;一旦眼中有了人民群众,就会知道“人民群众的感受”同样是对法律的发扬光大。

    何教授抨击说,司法神秘主义“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受到批判”,那是因为司法神秘是两千多年中国法制史形成,其根深蒂固并非一朝一夕可以铲除。目前,在大学法学教育中还有所深化。而对司法工作特质的探索和研究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工程。“以人民群众理解的方式,将法律适合于具体纠纷”,法院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就是对这一理性认知到司法实践的佐证;假若说有“相反”,就是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将实践上升到理论。然将法律专业化描述为司法神秘,进而以之对抗民意,对抗民心,无视“群众的感觉”,是不会有真正的司法,真正的公平,真正的正义。

    何教授说“司法只有走向人民,才能被人民认可”,这应该成为一句至理名言。然在此命题下,何教授却要求法庭取消纪律,让记者等人“可以自由出入,未见有任何限制”,在法院取得绝对的自由。这似乎也不是“人民认可”,而是想要把法院搞成一个乱哄哄加乐呵呵的大“自由市场”。然后,可以为所欲为,任意贬低、驱使人民法院工作。

    至于人民参与审判的方式和法官遴选考评的途径,属于制度和操作层面的问题。只要我们大家共同走上了法律遵从民意、服务人民的理性之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就会真正达到为了人民,方便人民,利益人民的境界。而方式和途径上的选择就不再是难题。问题是目前我们的人民司法正在承受某些重荷,一些声音不是正确批评而是诽谤苛责,一些言行不是建设而是摧毁,其目的是让我们的正常工作变得混乱。应该说,这也是一种乱象。对于这样的乱象,在高度民主高度民意的理性之下,也应该到了整顿的时候了。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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