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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主义在现代司法领域并无市场
作者:刘金平   发布时间:2008-04-18 13: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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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兵先生在《南方都市报》发表了题为《人民司法如何贴近人民》,提出了“司法改革应在法官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两个方向同时推进”的观点。何兵先生这个观点颇有见地,笔者深表赞同。

    但在打破司法神秘主义的建议里,何先生作了这样的表述:“在前些年司法改革过程中,司法神秘主义再次抬头,形成一股司法造神运动。”“法律界将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进行过度夸张,为司法塑造神秘的形象。”何先生将未然当成了实然,显然是对司法现状的误判。

    现代社会,司法神秘主义与司法的人民性是水火不相容的。审判公开、审务公开已经成为民主社会一条铁的原则。而人类社会早期的神明裁判,将争讼双方水淹火烧或借独角兽之类的通灵神兽判断是非曲直,司法结果完全看作是神的意旨,这是司法神秘主义最典型的体现。与司法神秘化相伴相生的是愚民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而割断司法和人民的距离,渲染司法的神秘气氛。随着历史的进程,文明的演变,司法日益世俗,司法神秘主义日益被摒弃,这是现代司法发展的一个方向。

    我国九十年代初始的司法改革,在坚持司法党性和人民性的同时,其核心目的是为了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这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司法神秘主义完全是两码事。事实上,新中国建国以来,一直强调司法的人民性,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而诉讼过程中确立了审判公开制度,更是和司法神秘主义格格不入的。

    要找原因,还是应该找学界。在前些年司法改革过程中,学界不乏很多夸张的言论。但这些观点并未变成司法界的实然,它们离司法实务部门还很远。司法实务部门一直强调司法为民,将纠纷解决视为自己的职能,便民惠民亲民视为自己不变的方向。司法神秘主义在司法实务部门内根本没有市场,也根本就不存在,何兵先生如何“打破”?要破也只能破学界的各种神秘主义。如法学界的专家意见书,把专家的意见搞得很正确很神秘。而学界根本与司法工作的实际脱节。

    当然,我做为一个法官,还是应该感谢何兵先生的担忧。何兵先生看到了学界的真实情况。而人民司法工作显然不会疏远人民,更不会背离民意。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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