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
为报复同居男友 一女子用硫酸泼其面部致重伤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8-04-18 16:08:04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为感情问题,为了报复同居男友,一女子使用硫酸将其泼成重伤,近日,这名女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刑。
被告人赵岚从2006年开始与一男子同居,后发现该男子经常上网与别的女性聊天,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吵。2007年6月29日晚上,赵岚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两瓶硫酸到该男子在昌平区的住处以等时机报复该男子。次日中午,该男子到停车场取车时,被告人赵岚将倒入水杯中的硫酸泼向其面部。经鉴定,该男子的损伤构成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岚无视国法,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岚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岚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赵岚有自首情节,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的意见,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予以采纳;对其他意见酌情采纳。鉴于被告人赵岚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要事实,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昌平法院认定,被告人赵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同时赔偿被害人各类损失共计人民币五十六万八千三百八十元七角。 编辑:张涵 |
右侧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