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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是司法工作的价值体现
作者:漆慧兰   发布时间:2008-04-19 09: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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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兵先生的《人民司法如何贴近人民》刊发在街头的南方都市报上,我听到网络传闻,专门到地摊上买了份。现在就谈谈我的感觉。

    何兵先生洋洋洒洒地指点着我们如何贴近人民,走近人民。我看了直晕。好象我们以前一直不食人间烟火似的。反正,思维混乱的媒体要不忽悠我们脱离人民,不考虑群众的感受;要不忽悠我们贴近人民,考虑人民的感受。说实话,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当然,不管怎么说,这也是一种大学习,大讨论。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要构建的是以人民民主为体现,共同发展进步社会。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我们必须始终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我们推进事业的根本工作路线。同时要围绕们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纲领工作。所以,人民司法要听民声、顺民意、集民智,要以“群众的感觉”为推动力,确保最广泛的民众更多地参与国家建设、民主建设、司法建设。而脱离“群众的感觉”必然导致民主事业的失败,导致司法建设的失败。

    看了何兵先生的《人民司法如何贴近人民》,再说说我的其他感觉。在民主法治的语境下,法律必须也只能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和体现。司法与民意,是双向的、紧密的,不能分离的。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公众对司法的监督,而民意本身也是衡量司法公正的一个尺度。司法需要权威,而权威又来自于公众的认可。而先前的南方都市报,毫无顾忌地推动反民意,给我的感觉,其实就是在那里反民主,反社会。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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